|
定西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定西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
|
定发改发〔2022〕18号 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属在定各单位,安定区发展改革局,在定各企业: 根据《甘肃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定西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定发改发〔2022〕14号)精神,在充分调研和对部分小区、公共区域、车站等停车场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制定了定西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设施 (一)道路临时停车设施收费标准(人行道)(详见附件1): 1、小型车:2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超过2小时,日间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夜间停车5元/次·车。 2、大型车不得停放 (二)其他公共停车设施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1、小型车:2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超过2小时,日间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夜间停车5元/次·车。 2、大型车:5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超过2小时,日间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2元;夜间停车8元/次·车。 为切实解决免费停放区域出现“僵尸”车辆情况,停车场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不含)后的车辆即可按照3元/小时收取停车费。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下浮不限 (一)医院停车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 1.小型车:2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超过2小时,日间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0.5元;夜间停车5元/次·车。 2.9座以上乘座车:2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超过2小时,日间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夜间停车5元/次·车。 3.智能立体车库:3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超过2小时,日间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夜间停车5元/次·车。 (二)体育场馆(院内)、银行、保险公司、电信公司、供水、供电、供气公司等其他社会团体与公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 1.小型车:2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超过2小时,日间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夜间停车5元/次·车。 2.9座以上乘座车、货车:3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超过2小时,日间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夜间停车8元/次·车。 3.智能立体车库:3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超过2小时,日间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夜间停车5元/次·车。 三、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4) (一)一类区域 1.露天停车位:小型汽车2元/次,过夜3元/次,全月停放每辆每月80元;9座以上乘坐车3元/次,过夜5元/次,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20元。 2.地下停车位:小型汽车3元/次,过夜6元/次,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80元;9座以上乘坐车4元/次,过夜7元/次,全月停放每辆每月200元。 (二)二类区域 1.露天停车位:小型汽车2元/次,过夜3元/次,全月停放每辆每月80元;9座以上乘坐车3元/次,过夜5元/次,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20元。 2.地下停车位:小型汽车3元/次,过夜6元/次,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50元;9座以上乘坐车4元/次,过夜7元/次,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80元。 四、摩托车及微型电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摩托车收费标准:二轮12小时内0.6元/次;三轮12小时内1元/次; 微型电动车按照小型车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公务的军用车辆和有统一标志制式的警用车辆; (二)正在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讯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 (三)各类停车设施(含住宅小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四)在公共停车设施内由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辆(是指残疾人持有本人驾驶执照和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五)在具备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设施内正在充电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具体车辆标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 (六)23:00时(含23:00时)至次日早08:00时,公安部门划定的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经营管理者要确保车辆进出畅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六、相关要求 (一)收费应具有电子计时设施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机动车驶离停车设施或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时,工作人员应当向停放者明确告知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计费停车时间。 (二)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收费标准自2022年2月1日零时起实施。之前与此标准不一致的,按此标准执行。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
|
|
| 责任编辑: 市发改委管理员 |
| 分享到: |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