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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6 16:59     来源:定西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为加强全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教育局 甘肃省卫健委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提供6个月以上、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二、收费类型

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托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全市统一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三、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

(一)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托小班(12-24个月)、托大班(24-36个月)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

(二)公办托育机构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乳儿班1300元,托小班1000元,托大班800元,混班900元。

(三)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乳儿班1700元,托小班1400元,托大班1200元,混班1300元。

(四)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800元。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1200元。

(六)托育机构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8小时/日,接送时间原则上与当地上下班时间一致。托育机构可根据需求提供不同时长的延时托管服务,延时服务收费计费规则,由托育机构、家长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半日托、计时托等其他托育服务的收费标准,托育机构可按照全日托收费标准为基准,按小时折算,具体以双方协议约定执行。

四、有关规定

(一)普惠性托育机构全日托因托育机构或婴幼儿原因,婴幼儿整月未入托,保育费按月计退;累计在托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育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托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普惠性托育机构半日托、计时托参照上述执行。

(二)普惠性托育机构应与监护人签署书面收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开具发票收据。保育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监护人缴费。因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政府部门要求停园停托的,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应予退费或折抵。

(三)普惠性托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制定基本服务费(保育费)和其他服务费(伙食费、材料费等)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微信公众号等公示,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四)严格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政策。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应公示辖区托育服务机构名单,名单内托育服务机构自行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单位申请计价相关政策,相关单位应予以限时办结。

五、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间,如因行业政策调整变化等实际情况,将适时调整完善;如遇国家、省级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定西市教育局           






定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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