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发改发〔2025〕178号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定西市安定区城镇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甘肃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478号)等有关规定,在依法履行定价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经市政府2025年第88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就调整定西市安定区城镇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水价,阶梯价格级差按1:1.5:3的比例确定。
1.第一级水价:由现行2.25元/立方米调整为3元/立方米;用水量按月核定,每月每户0-8立方米(含8立方米)。
2.第二级水价:由现行3.4元/立方米调整到4.5元/立方米;用水量按月核定,每月每户8(不含8立方米)-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
3.第三级水价:由现行6.75元/立方米调整到9元/立方米;用水量按月核定,每月每户12立方米以上。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由现行3.65元/立方米调整到5.46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价格
由现行5.75元/立方米调整到9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等。
学校(含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95元/立方米调整为1.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1.4元/立方米调整为2.5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三、优化阶梯水价政策
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发改商价〔2018〕223号)执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的用水定额由供水企业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的通知》(甘政发〔2023〕15号)确定,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四、建立自来水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自来水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以本次调整时期的原水价格为基准,当国家或省上再次调整原水价格时,自来水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按照1:1同向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不再召开听证会。
五、自来水终端水价
自来水终端水价由供水价格和随水费代收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构成。本通知仅对自来水供水价格及随水费代收的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随水费代收的水资源税,其征收标准与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你公司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成本约束,从严规范水费收缴秩序,减少成本投入,提升企业自身的服务能力;二是加快城区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加快“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改造进度,强化供水管网排查,防止出现漏水、爆管现象,有效降低管网漏损率;三是加强供水水质监测,提升用水安全,定期排查高层供水设备,保障二次供水,确保用水安全;四是实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后增加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并单独归集,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倒挂问题等;五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做好政策宣传,在居民小区、营业场所等区域醒目位置及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公示各类各级水量水价、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文件依据、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
七、执行时间
本次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调整自2025年1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原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批复》(定发改商价〔2017〕80号)《关于调整定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定发改收费〔2016〕405号)同时废止。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