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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渭县管道天然气试行配气价格及备案销售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20 15:37     来源:定西市人民政府

定发改发〔2024〕275号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通渭县管道天然气试行配气价格及备案销售价格的批复


通渭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通渭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请示》(通发改发〔2024〕58号〕收悉,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通渭县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试行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

(一)试行配气价格。

1、居民配气价格为0.68元/立方米;

2、工商业配气价格为0.78元/立方米。

(二)试行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终端销售基本价格为2.28元∕立方米,一、二、三阶梯的价格分别为:2.28元∕立方米、2.74元∕立方米、3.42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照《定西市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测算后向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有关事项

(一)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按1:1.2:1.5的比例分级递增,阶梯气量及有关事项仍按照定发改商价〔2015〕430号文件执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制作价格公示牌,及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格政策,确保天然气价格政策顺利实施。同时要优化服务质量,主动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协调和衔接,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三)此配气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要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3个月前由你局重新申报,根据实际成本制定正式配气价格。

本批复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关于通渭县管道天然气试行配气价格及备案销售价格的批复2024.27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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