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适用范围,为全体工商业电力用户和农业生产用电(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农业灌溉用电除外)。此次调整,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原高峰、平段、低谷各8小时调整为高峰7小时、平段11小时、低谷6小时。 详细为高峰时段:6∶00-8∶00、18∶00-23∶00;平时段:23∶00-6∶00(次日)、8∶00-10∶00、16∶00-18∶00;低谷时段:10∶00-16∶00。 《通知》明确,峰谷价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2024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2025年及以后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另行明确。 该政策于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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