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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出台
发布时间:2024-01-22 09:33     来源:价格科

近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该政策不涉及居民和农业用户,这些用户用电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通知》明确,纳入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即每千瓦时330元。我省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为30%左右,2024年年至2025年年我省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100元/千瓦·年(含税)。2026年年以后通过煤电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其中,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我省的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煤电机组向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月申报、按日调整,并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月结算。新建煤电机组自投运次月起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每月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通知》还明确了考核机制。正常情况下,煤电机组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最大出力未达标情况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月统计,相应扣减容量电费。对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煤电机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我委及时发文,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要求企业按2024年1月1日起严格贯彻落实政策。(供稿: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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