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发改发〔2021〕397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47号)要求,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定西实际提出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定西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试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
(一)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标准课程时长线下为45分钟。
(二)最高浮动幅度为8%,下浮不限。
(三)10人以下班型:城区小学阶段基准收费标准15元/课时·人次,初中阶段基准收费标准20元/课时·人次,乡镇小学阶段基准收费标准12元/课时·人次,初中阶段基准收费标准14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城区小学阶段基准收费标准10元/课时·人次,初中阶段基准收费标准15元/课时·人次,乡镇小学阶段基准收费标准6元/课时·人次,初中阶段基准收费标准8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城区小学阶段基准收费标准5元/课时·人次,初中阶段基准收费标准10元/课时·人次,乡镇小学阶段基准收费标准3元/课时·人次,初中阶段基准收费标准5元/课时·人次。(详见附表)
二、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县区发改、教育部门要督促培训机构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市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实行合同管理,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是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市县区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政策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
定西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xls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定西市教育局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