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488号),《通知》明确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电取暖价格支持政策,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量,延长谷段用电时间至10小时,居民用户取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工商业集中电采暖用户基本电费和谷段输配电价优惠50%,支持其参与市场交易。 二是完善天然气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明确供城乡居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户集中取暖用气价格执行非居民分类用户中最低价格,规定天然气气源采购价格变动达到一定幅度后,终端销售价格依联动机制同向调整。 三是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对清洁能源改造导致热力生产成本增加较多的,经成本监审和定价听证后,通过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的方式疏导,或通过地方财政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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