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市内部分停车场和小区物业经营者违反《定西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擅自对军、警车等特殊车辆收取停车费,为严肃政策执行效力,营造拥政拥军、和谐、平安新定西良好社会风尚,严禁全市范围内停车场和小区停车服务经营者对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等特殊车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并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拒不执行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规定的停车场经营者和小区物业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其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举报电话:12315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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