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受理范围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投诉:
(一)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二)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三)没有法定依据实施执法行为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行政行为的;
(五)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的;
(六)超越法定权限或超出管辖区域执法的;
(七)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八)其他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违纪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
